编者按:坚持马克思主义与坚持无神论的关系、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与宣传无神论的关系,是两个重要理论问题,也是存在争议的现实问题。不能把马克思主义与无神论等同起来,也不能把它们分割开来。坚持马克思主义,必须坚持无神论。不坚持无神论,就背离了马克思主义。有些论者实际上提出了一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必坚持无神论的主张,以不同方式表现在他们对一些问题的论述之中。这种观点否定了无神论作为马克思主义重要基础的地位,曲解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必须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与尊重信教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坚持爱国统一战线是统一的,不能将它们对立起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应该有一定的范围。不能到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无神论。但是无神论宣传教育不能仅仅限于中国共产党内,必须面向广大群众展开。要帮助和引导人们划清唯物论和唯心论、无神论和有神论、科学和迷信、文明和愚昧的界限,逐渐消除宗教产生和传播的思想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4月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宗教工作会议上讲话的精神,需要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与无神论的关系。这涉及多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坚持马克思主义与坚持无神论的关系,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与宣传无神论的关系,是其中两个重要理论问题,也是当前存在争议的现实问题。本文就这两个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做一些讨论。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必须坚持无神论
无神论思想古已有之,在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已经经历了古代朴素的无神论、近代自然科学和唯物主义基础上的无神论等发展阶段。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后,非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仍然存在着、发展着。不能把马克思主义与无神论等同起来。无神论者不都是马克思主义者,坚持无神论未必是坚持马克思主义。
但是,也不能把马克思主义与无神论分割开来。坚持马克思主义,必须坚持无神论。不坚持无神论,就背离了马克思主义。这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说明。
第一,马克思主义明确宣示了自己坚持无神论、反对一切有神论的立场。
1871年,恩格斯在一封书信中说:“要知道,马克思和我本来差不多就像巴枯宁一样早就是坚定的无神论者和唯物主义者”。(《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62页)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随处都可以看到这一论断的证据,而找不到一处相反的观点。青年马克思在1841年完成的博士论文中就批判了证明神的存在的荒谬逻辑,得出了否定一切神的存在的结论。他说:“对神的存在的证明不外是空洞的同义反复”。“对神的存在的一切证明都是对神不存在的证明,都是对一切关于神的观念的驳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0、101页)在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的第一本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导言中,他批判了宗教,指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宗教只是虚幻的太阳”。他说要“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撕碎锁链上那些虚幻的花朵”。(《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出了关于宗教是“幻想的反映”的著名论断,指出:“一切宗教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33页)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宗教的本质。恩格斯还在多篇著作中研究了原始基督教的历史,阐述了宗教产生、发展的历史和未来走向消亡的前景。
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继承了“绝对无神论的、坚决反对一切宗教的唯物主义的历史传统。”他说:“我们应当同宗教做斗争。这是整个唯物主义的起码原则,因而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起码原则。”(《 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版,第171、174页)
我们所要坚持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作为我们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无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创始人,还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开创者、从毛泽东到习近平的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都明确宣布我们是无神论者。
第二,马克思主义的整个科学体系是建立在无神论的基础之上的。
马克思主义是完备而严整的科学世界观。科学社会主义是它的核心,政治经济学是它的主要内容,而它的哲学世界观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从创立新世界观之始,就把自己的哲学称为“新唯物主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2页),把自己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同上书,第527页)马克思和恩格斯从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了自觉的辩证法,把它同唯物主义结合在一起,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和形而上学性,把唯物、辩证的观点贯彻到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一切领域,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新的世界观把整个世界看作是按照其自身规律运动、发展的物质世界,坚持从物质世界本身去说明世界,排除了任何世外造物主存在的可能性,因而是同一切有神论不相容的。
马克思1859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第一次发表他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成果时,在序言中回顾了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经过,对唯物史观做出了完整、简明的表述。他在19世纪40年代形成了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一经得到就用它来指导自己的全部研究工作,经过一生中黄金时代15年的研究,创立了自己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在这本著作中“第一次科学地表述了关于社会关系的主要观点”。(《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7页)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指导了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又验证了唯物史观,使其从40年代提出时“暂且还只是一个假设”的“天才思想”在《资本论》问世以后“已经不是假设,而是科学地证明了的原理”。(《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0、163页)正是这两个相互关联的伟大发现,即创立唯物史观和用剩余价值揭破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建立起完整的工人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可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思想体系,无论从形成的历史或从理论的内在逻辑来说,都是以坚持唯物主义和无神论为前提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很少见到关于“无神”的专门论证。马克思还反对“炫耀‘无神论’招牌”。(《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这并非是不重视无神论,而是因为他们将费尔巴哈已经完成的“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4页)的工作当作自己的起点,不再去重复前人的论证,而是超越费尔巴哈,揭示出宗教产生、存在的社会根源以及使宗教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归于消亡的现实途径。他们还超越对宗教的批判,进入广阔的社会历史领域,通过政治经济学、哲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研究,创立了完备的世界观,找到了实现工人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的方向和道路。这表明,无神论思想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发展中处于起点的位置,在马克思主义的逻辑体系中处于基础的位置。它是位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厦底层的一块基石,是马克思主义其他一切理论的一个前提,是内在地包含于马克思主义全部理论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参见田心铭:《“无神”是马克思主义一切理论的前提》,《科学与无神论》2013年第5期)因此,不坚持无神论肯定不是马克思主义。
无神论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科学思想体系的一部分,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就是我们所要坚持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坚持“无神”思想,是它同其他各种无神论的共同点;但它又超越了以往的一切无神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它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为世界观基础;它不仅要说明世界,而且要改变世界,不仅要说明世上无神,而且要致力于使人们从有神论思想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它与科学社会主义相联系,把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因此,它比历史上一切无神论都更加科学、更加彻底,具有更加深刻和丰富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与无神论的这种关系决定了,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不可缺少的构成因素。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必须有鲜明的无神论立场。但是我们看到,有些论者提出了一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必坚持无神论的主张。这种主张以不同方式表现在他们对一些问题的论述之中。这里就现实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谈一些看法。
第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无神论。
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的根本保证。“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是党中央明文规定并反复重申的一条政治纪律。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明这条纪律。但是,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公开发表文章,主张党员可以信教、教徒可以入党。这是明显违反党紀的行为。他们提出的种种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从思想理论层面来分析,发生这种错误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实际上认为,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必坚持无神论。
例如,有的论者提出,人们的政治信仰和宗教信仰可以区分开来,所以允许宗教界领袖人物和精英分子入党,不会改变党的性质,还可以体现政治和社会意义上对宗教的关怀和包容,有助于党和政府加强对宗教在政治上和社会上的管理。人们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与世界观、宗教信仰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对于信教群众和宗教界爱国人士,我们党将这两方面区分开来,尊重他们信仰宗教的自由,不要求他们赞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而对于共产党员,党要求他们把政治态度和世界观、宗教观统一起来,做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党员只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不信仰任何宗教,才能把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作为自己的政治灵魂和精神支柱,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把加入党组织的条件降低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对象的要求,就否定了共产党员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信奉者必须坚持无神论。如果党员可以信教、教徒可以入党,党内可以有信仰宗教的成员,党员可以同时是受某一宗教组织教规约束的信徒,就会破坏党的世界观基础,危害党的组织和全党的团结统一,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中国,除了中国共产党,任何组织包括任何宗教组织都不可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吸收宗教界领袖人物和精英分子入党,再让这些没有脱离其所属宗教的背景、利益和关系的人士以共产党员的身份去“加强对宗教在政治上和社会上的管理”,其结果不可能是加强而只能是破坏党和政府与宗教之间、不同宗教之间、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破坏宗教和谐。(参见田心铭:《严明“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政治纪律》,《红旗文稿》2016年第14期)那种把无神论从马克思主义完整世界观中割裂出去的观点,是同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不相容的。
第二,从事马克思主义宗教研究,必须坚持无神论。
在我国,无论信教或不信教的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科学研究的自由。信教公民有权从自己有神论的立场出发去研究宗教问题。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研究,即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宗教研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标志,必须旗帜鲜明加以坚持。”(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5月17日)》,《光明日报》2016年5月19日)按照这一论断,为了发展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国家设置的科研和教学机构,尤其是在其中工作的共产党员,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本学科中的问题。对宗教的研究当然也不能例外。但是我们看到,有些身为共产党员的研究人员,却有意无意地回避乃至反对在宗教研究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立场。例如,有的学者一边声称宗教研究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一边却又提出在宗教研究中采取“悬置宗教信仰”的“中立”立场,称“学界必须保持客观、中立、科学的研究立场,形成宗教学悬置宗教信仰的研究特色”。在论者看来,宗教学研究应该把有神还是无神、信教还是不信教的问题“悬置”起来,只去“描写性”地“客观研究宗教的历史事实”,而不作价值判断,“不去评说‘宗教’及其‘神学’的真伪、实虚问题”。本来,世界是物质的世界,世上无神,这是人类实践和科学发展反复证明了的事实,宗教有神论则是由多种复杂原因决定的人们对客观世界的“幻想的反映”。只有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立场,才是从实际出发研究宗教问题的客观的、科学的立场。实际上并不存在既非无神论、也非有神论的“中立”的立场。“悬置”有神和无神的问题,不可能揭示宗教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不可能成为对宗教问题的真正科学的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丰富内容不能仅仅归结为无神论,但是不坚持无神论就没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那种离开无神论去讲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宗教研究的观点,在我国宗教研究中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一个时期以来,在我们这个共产党领导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有神论有人讲,无神论无人讲”,在宗教学成为显学的同时无神论成为濒危学科。这种现象应该引起人们深思。
第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必须保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在人民群众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
既然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那么不言而喻,在意识形态领域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同时就意味着保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但是,有些论者却激烈反对保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观点,指责这是用无神论“偷换”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有的论者说:“把无神论前面冠以马克思主义光环,就可以混入我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是一种不明智的看法。”在他们看来,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中不能有无神论的位置,即使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也必须排除于主流意识形态之外,不容它“混入”。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否定、反对无神论的立场。奇怪的是,他们把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当成了排斥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理由。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前者包含后者的关系。将这二者对立起来,用前者排斥、否定后者,这究竟是思维混乱导致违背了基本的逻辑规则呢,还是这些论者心目中的“马克思主义”是排斥无神论的?我们无从得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一边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自我标榜,一边又排斥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就否定了无神论作为马克思主义重要基础的地位,曲解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必须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
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包括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否应该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这是一个存在着更多分歧和争议的问题,2016年在报刊上发生过公开争论(参见《世界宗教研究》2016年第4期,《环球时报》2016年9月8日、9月10日、9月12日,《科学与无神论》2016年第5期),有必要单独提出来讨论。
有些论者举出种种理由反对向群众宣传无神论。有人说,无神论宣传是党内思想教育的问题。有人说,在发行量很大的有影响的报纸上谈论共产党员不得信教、宗教信徒不可入党,“就像跑到宗教场所谈无神论”,会引出歧义和疑虑:“非我族类其心必异,非我信仰其友不真”。有人说,这样会让宗教界“寒心”,把他们“推出去”。研读他们反对宣传无神论的各种论证,可以看到这里主要有两个问题需要弄清楚。其一是宣传无神论与尊重信仰宗教自由、团结信教群众的关系问题,即二者是否统一的问题;其二是无神论宣传的范围问题,即宣传应该面向广大群众,还是只能限于共产党内。以下我们讨论这两个问题。
第一,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与尊重信教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坚持爱国统一战线是统一的。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四句话”中的第一条。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全面性的政策,贯彻这一政策必须坚持全面性。从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看,坚持全面性,就是坚持对立统一规律,运用矛盾分析方法,全面认识客观存在的矛盾,处理好矛盾双方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世上无神,但有神论和宗教将会长期存在;有人信神,有人不信: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双方之间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建立在科学认识这些矛盾基础上的、正确处理矛盾的政策。既尊重信仰宗教的自由,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又在人民群众中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体现。
我们党历来要求把这两方面统一起来。1979年,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同时讲到了这两个方面,他说:我们建国以来历来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当然,我们也进行无神论的宣传。(《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67页)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这一重要文件规定:“党和政府对宗教的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坚定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巩固和扩大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文件又指出:“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唯心论(包括有神论),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教育,加强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是党在宣传战线上的重要任务之一。”(《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224、1238-1239页)一个是“党和政府对宗教的工作的基本任务”,一个是“党在宣传战线上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党中央的同一个文件中同时做出这两项规定,毫无疑问,二者是统一的、并行不悖的,不能将它们对立起来,用一个去否定、反对另一个。
断言宣传无神论会让信教群众认为共产党把具有宗教信仰的“族类”视为“其心必异”、“其友不真”的异己者、假朋友,蕴含着一个观点作为推理前提:共同的思想信仰,是成为真朋友所不可缺少的条件,没有共同的思想信仰,就必然是异己者。这个观点是不能成立的,是错误的。那么,是谁持有这样的观点呢?既不是中国共产党,也不是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而是这些论者自己。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人,从来公开宣布自己在世界观上同一切宗教有神论都是对立的。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上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07页)在社会主义时期,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明确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应当坚持不懈地宣传无神论”。(《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225页)与此同时,党高举爱国统一战线的旗帜,真心实意地同宗教界人士交朋友,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并且获得了巨大成功,领导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人民群众不断把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推向前进。广大信教群众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非是因为他们不知道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而是因为他们认识到党代表了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尊重他们信仰宗教的自由。当前在我国,无神论和有神论这种思想信仰上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但这一矛盾的地位和影响是次要的、有限的,既不能片面夸大,也不必回避或隐瞒。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上根本利益的一致和认同才是最重要的,正是这些因素构成了在党的领导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共同奋斗的基础。这个道理,真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广大信教群众是懂得的。那种认为只要宣传无神论就交不到真朋友,党就不能得到信教群众真心实意拥护的观点,夸大了无神论者和有神论者思想信仰上的分歧和对立,忽视了他们在经济、政治、文化上根本利益的一致和思想上的共识,曲解了党领导人民团结奋斗的基础。
第二,无神论宣传教育不能仅仅限于中国共产党内,必须面向广大群众展开。
开展无神论宣传教育应该有一定的范围,不能是无限制的。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为了保证公民享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为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又防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对于宗教活动和无神论宣传都不能不给予一定的限制。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进行宗教活动。这些规定对宗教活动既是限制,又是保护。《条例》对宗教场所内进行宗教活动的保护表明,无神论宣传不得进入宗教活动场所。这是国家法规对无神论宣传的限制。党的文件也做过明确阐述。中共中央1950年8月19日下发的《关于天主教、基督教问题的指示》指出:“为了社会秩序之安定,教会不在教堂以外传教,同时其他团体也不到教堂及其周围进行反宗教宣传。”(《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11页)中共中央1982年印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在强调坚持不懈地宣传无神论的同时,又明确指出:“任何人都不应当到宗教场所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或者在信教群众中发动有神还是无神的辩论”。(《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230页)
不能到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无神论,不得在信教群众中发动有神还是无神的辩论,并不意味着无神论宣传教育只能限于共产党内。因为在宗教活动场所之外,还有广大的公共空间;在党组织之外,还有广大非宗教信徒的群众。某些论者要求把无神论宣传限制在共产党内,反对面向公众开展无神论宣传教育,这就曲解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背离了党中央加强思想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
马克思主义历来强调向群众宣传无神论。列宁指出,我们的党纲完全是建立在科学的而且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上的。要说明我们的党纲,就必须同时说明产生宗教迷雾的真正历史根源和经济根源。因此,“我们的宣传也必须包括对无神论的宣传”。(《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2页)他说:“必须不倦地进行无神论的宣传和斗争”,“要善于唤起最落后的群众自觉地对待宗教问题,自觉地批判宗教。”(同上书,第324、325页)他还指出,就国家而言,我们要求宗教是私人的事情,但是对于无产阶级政党,宗教并不是私人的事情。“我们要求教会与国家完全分离,以便用纯粹的思想武器,而且仅仅是思想武器,用我们的书刊、我们的言论来跟宗教迷雾进行斗争。”(同上书,第221页)
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如前所述,《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教育“包括无神论”的教育;“批判唯心论(包括有神论)”。在我国,面向公众宣传唯物主义和无神论,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等部门2004年5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指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打牢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知》对学校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做出部署,要求“把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列入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有关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切实保证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落到实处。”
在我国人口中,特别是在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中,信鬼神的人不少,而真正信教的人所占的比重是不大的。这是我国宗教方面的一个基本国情。除了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宗教信徒外,既非共产党员、又非宗教信徒的广大人群,占了我国人口的大多数。面向他们开展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是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和国家教育的重要任务。尤其是广大未成年的青少年,更是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以大众化媒体可以在信教群众中传播为由,要求把无神论教育限制在共产党内,不得面向公众展开,这既是低估了信教群众对党的政策的理解,更是目中无人,无视不信教的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到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无神论和在报纸上宣传无神论,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前者是以宗教信徒为对象,无异于在信教群众中发动有神还是无神的辩论,是伤害信教群众感情、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行为;后者以非特定人群为对象,其受众的主体是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们,所反对的是有神论这种思想,而不是针对信奉有神论的人,对事而不对人。如果因为信教群众也看报纸,就反对在报纸上宣传无神论,凡信教群众可见可闻之处就不得宣传无神论,那无异于取消无神论的宣传。按照同样的逻辑,凡不信教群众可见可闻之处,就不得有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了。这样的逻辑是不能成立的。把报纸发表宣传文章说成“就像跑到宗教场所谈无神论”,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这是有意无意地把除共产党人党内生活之外的公共空间都当成了像宗教活动场所一样的无神论宣传的禁区,把除共产党员之外的人群都当成了宗教信徒,为宗教有神论争夺群众、争夺阵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坚持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决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光明日报》2016年4月24日)在我国,无神论者和有神论者在世界观上的不同,并不妨碍政治上的认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同时我们也看到,宗教说到底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既不能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作为全社会的精神支柱,也不能用宗教作为全社会的精神支柱。无神论和有神论之间也有意识形态领域的较量,也有某种形式的争夺人心。如果让有神论在我国社会蔓延开来,信仰各种宗教的人越来越多,最终会对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执政基础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不仅要坚持无神论,而且要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帮助和引导人们划清唯物论和唯心论、无神论和有神论、科学和迷信、文明和愚昧的界限,随着社会长期的发展,逐渐消除宗教产生和传播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
(作者:田心铭,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的研究中心原主任;作者授权本官微网络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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